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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知局:建立恶意抢注商标强制移转制度,新增恶意注册民事赔偿和公益诉讼制度

2024年09月20日
近日,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522号建议答复的函。其中提到,2019年推动完成《商标法》第四轮修改以来,持续跟踪《商标法》及其实施条例实施效果,总结商标工作实践经验,加快新一轮《商标法》修改论证工作,着力解决商标领域恶意抢注、大量囤积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。2023年1月13日至2月27日,发布《商标法修订草案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征求意见稿》),公开征求社会意见。《征求意见稿》除显著提高商标恶意注册罚款数额,增加违法所得予以没收等规定外,还强化了全方位遏制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制度设计,包括明确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具体情形,建立恶意抢注商标强制移转制度,新增恶意注册民事赔偿和公益诉讼制度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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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522号建议答复的函
 

刘艺良代表:

您提出的《关于加强打击商标恶意抢注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》收悉,现答复如下。

一、关于“加强知识产权的全链条保护,在创造、运用、保护、管理和服务等各环节,激励创造,大胆运用,依法保护,科学管理,精心服务”

我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推动印发《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(2021—2035年)》和《“十四五”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》,加强知识产权工作顶层设计,统筹做好知识产权创造、运用、保护、管理、服务等各方面工作。深入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、商标品牌战略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,知识产权创造水平持续提升。完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机制,优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,着力抓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、专利开放许可等工作,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快速提升。深入落实《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》及其推进计划,出台《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》《商标侵权判断标准》等,促进执法标准协调一致,扎实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,布局建设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,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持续加大。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,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在省级层面和副省级城市实现全覆盖,上线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,实现知识产权业务“一窗通办”“一网通办”,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。

二、关于“完善法律法规,加大商标抢注的惩戒力度和处罚力度”

2019年推动完成《商标法》第四轮修改以来,持续跟踪《商标法》及其实施条例实施效果,总结商标工作实践经验,加快新一轮《商标法》修改论证工作,着力解决商标领域恶意抢注、大量囤积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。2023年1月13日至2月27日,发布《商标法修订草案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征求意见稿》),公开征求社会意见。《征求意见稿》除显著提高商标恶意注册罚款数额,增加违法所得予以没收等规定外,还强化了全方位遏制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制度设计,包括明确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具体情形,建立恶意抢注商标强制移转制度,新增恶意注册民事赔偿和公益诉讼制度等。下一步,将结合您关于“进一步加大最高处罚额度”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论证,细化规制商标恶意注册的各项制度设计。

三、关于“加强商标注册的政府管理”

一是严把商标注册审查关口。构建全流程精准打击商标恶意注册工作机制,持续完善商标审查审理系统识别预警和提示拦截功能,及时发现并处置相关商标恶意抢注行为;修订商标书式,增加信用承诺条款,进一步规范商标申请行为;建立完善恶意商标注册行为人重点监控名录,提升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精准度;采取提前审查、并案审查、快速驳回和案件合议、三级例会研究等措施,及时处理相关案件。2022年累计打击商标恶意注册37.2万件,其中快速驳回恶意抢注商标3192件,向地方转办涉嫌商标恶意注册申请和重大不良影响线索110条。

二是加大商标相关法律政策宣介力度。持续发布解读年度商标异议典型案例,普及异议申请办理等基础知识,举办异议审查等集中宣讲,为从业者提供办理商标异议等各项事务的具体指引。积极发挥依职权主动无效宣告程序在打击商标恶意抢注中的作用,2022年累计依职权宣告无效商标2629件,持续释放从严信号。

三是加强商标审查员能力建设,完善相关审查制度。建立商标审查员岗位等级管理制度,完善商标审查人才能力评价体系,加快审查审理专家库和培训人才库建设。加强商标审查业务等各类培训,提升审查员知识、能力、经验等各方面综合素质。制定实施《商标审查审理指南》,规范商标受理、撤回、异议等各项业务程序,持续完善审查业务指导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,稳步提升商标审查审理质量。

四、关于“进一步加强对商标代理行业的管理”

一是完善相关规章制度。2022年10月,推动出台《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》,从备案入口、执业规范、监督手段、违规处罚等多个环节入手,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;印发《专利、商标代理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协同治理办法》等规范性文件,为加强商标代理监管、规范商标代理行为提供制度支撑。

二是做好修法相关研究。将强化代理行业监管作为此次《商标法》修改重点之一,在《征求意见稿》中进一步明确商标代理机构准入要求,强化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责任义务,健全商标代理行业组织职责义务,增加对违法商标代理机构的负责人、直接责任人以及负有管理责任的股东新任职务的限制性要求等。后续将进一步就设立商标代理行业、代理从业人员准入加强研究论证。

五、关于“加强行政执法,提高信用制度建设,将相关违法行为纳入信用体系”

2022年1月25日,印发实施《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》,明确将商标审查审理过程中出现的“恶意注册申请行为”等列为失信行为,并对失信主体实施取消评优评先参评资格、取消示范和优势企业申报资格、提高检查频次、不适用信用承诺等管理措施。2021年9月,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印发《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将“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”“从事严重违法商标代理”等行为且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,列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,在市场监管、知识产权领域共同实施失信惩戒。《办法》施行以来,已有4名当事人因存在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,相关失信信息均已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。

衷心感谢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,希望继续关心知识产权事业发展,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建议。


国家知识产权局
2023年8月21日